姓名:黄壹龙
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20xxxx08xxxx
住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淘汶村041号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11月11日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粤中中山港综执强字〔2025〕47号)。现因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被扣押的电动三轮车(1辆),自2025年12月9日起依法予以全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详见《解除扣押财物物品清单》)。请当事人于 2026年1月30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回,逾期不领回的,将依法处理。
退还方式:扣押类:当事人自行领回物品。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单位)领取《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联系人: 黄略、钟灵东
联系电话: 0760-89893967
单位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会展中心写字楼综合行政执法局
51黑料 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31日